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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修改意见的汇总说明(修改)

更新时间:2015-03-31点击次数:463字号:T|T

关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改意见

学生处:

我院根据《关于征求<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经学院各班级学习讨论,对所征集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如下:

第一、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项“品德优秀奖”获奖条件改为: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特别突出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组织团学活动,每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参与学校学院活动至少20次以上;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有其他事迹突出者注明:此处应明确是何事迹)应予优先考虑。

第二、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六项“模范学生干部奖建议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2%奖励金额1000元。 

第三、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八项“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改为: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15%,无补考奖励金额2000

第四、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项,“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40%”改为“专业课成绩排名应该在本班30%以内”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以及院级组织的专业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第五、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学院初审”项目中建议明确增加“正式上报学校前,须在学院公示三天”。

妥否

请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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