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
修改意见
学生处:
我院根据《关于征求<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经学院各班级学习讨论,对所征集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如下:
第一、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第一项“品德优秀奖”获奖条件改为: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特别突出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组织团学活动,每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参与学校学院活动至少20次以上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有其他事迹突出者(注明:此处应明确是何事迹)应予优先考虑。
第二、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第六项“模范学生干部奖”建议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2%,奖励金额1000元。
第三、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第八项“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改为: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15%,无补考,奖励金额2000元。
第四、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第七条第一项,“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40%”改为“专业课成绩排名应该在本班30%以内”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以及院级组织的专业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第五、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学院初审”项目中建议明确增加“正式上报学校前,须在学院公示三天”。
妥否
请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