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通晓专业知识的复合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利用同乌克兰、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尔多瓦等国家的互换奖学金项目重点支持一批青年学者和优秀学生赴上述五国留学。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现将我校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我校选派名额:乌克兰2人,摩尔多瓦4人,阿塞拜疆3人,哈萨克斯坦8人,亚美尼亚2人,共计19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重点支持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具体学科领域、留学期限、语言要求等参见各自国别简章(见附件)。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乌克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补贴。住宿费及学历生在乌预科阶段(个别国家有要求)的相关费用自理。
二、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
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2.其他条件
本科生:应为优秀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硕士研究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访问学者: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俄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
三、选拔办法
1.网报时间及方式
由各教育厅组织选拔并统一组织被推选人选于2015年4月11日-2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相应国家互换奖学金”。
2.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请按照赴上述五国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进行准备并于2015年4月22日前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3.申请受理方式
被推荐人选申报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甘肃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外方提交留学候选人的对外联系材料。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我校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被录取人员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后,负责为被录取人员预订机票,并负责将留学人员的具体行程通知我驻外使馆。
3.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外方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凡未获外方奖学金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4.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外方通知为准。
5.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白忠兴 联系电话:7970321
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学9号楼1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