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助评定、评优推优、就业指导、违纪处理等为学生提供全面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院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三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根据学校安排,制定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和总结。
(二)建立健全本院有关学生思想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劳动卫生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四)制定实施学风建设措施,坚持以教风带学风、以管理促学风的原则,研究解决学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协调处理学风建设各环节之间关系,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学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五)结合工科学院特色,不断深化教学活动层次与内涵,促进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学院应届生研究生的推免、农硕推免、组织部选调生的推免工作。
(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各类校级、院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院学生各类助学金的评定、生源地贷款及勤工助学活动等工作。
(九)认真做好本院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十)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做好班主任的聘任、考核评优与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要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十二)围绕国家提出的“全民健身计划”,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抓好学院学生的早操、早自习工作,组织实施好校园文化活动,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文体活动等。
(十三)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抓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及评比奖励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及时研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及每学年向学校学工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工作(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制定、修订学生工作管理制度,部署和总结工作。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院学生干部大会。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班子提交学生思想动态报告。
(五)建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班级制度。
第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