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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4-21点击次数:323字号:T|T

各学院:

为了保证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按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教育

厅《关于划拨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0983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新疆籍学生人数增减情况。我校20142015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名额分配

学生总数

学生比例数

一类名额

二类名额

三类名额

文学院

13

10

3

3

4

教育学院

25

13

3

5

5

外语学院

4

3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5

1

2

2

历史文化学院

11

9

2

3

4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1

1

 

1

 

心理学院

15

12

3

4

5

法学院

5

4

1

1

2

商学院

1

1

 

1

 

旅游学院

12

10

2

3

5

舞蹈学院

3

2

1

1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5

20

5

7

8

化学化工学院

18

14

4

5

5

教育技术学院

54

43

11

15

1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2

10

3

3

4

生命科学学院

16

13

3

5

5

数学与统计学院(含预科)

57

46

12

16

18

物电学院

28

22

6

8

8

306

238

61

84

93

二、资助金额

一类资助:1000//学年;二类资助800//学年;三类资助:500//学年。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按照《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按照所分配名额,将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加注评审意见后和本学院初评学生汇总表于201558(星期五)前统一报送我办(教学9号楼1312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至:mpzx@nwnu.edu.cn)。经学校终审、公示后给予资助。内高班师范类学生原则上不给予资助,未尽事宜由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附件(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

1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申报表(学生填报)

2、“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申报汇总表(学院填报)

联系电话:7971911     联系人:谢文涛

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文章发布:)
联系电话:0931-7971027
邮 箱:jsjxyt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