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师发[2010]118号 (2010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4000元。
4、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5、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列本班前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
(2)奖励金额: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对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音美体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8000元。
第八条 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 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9月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 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 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应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0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 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师范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的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40元作为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一条 从所有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60元作为特困学生资助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二条 普通国家任务类民族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服装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节日和肉食补助;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8元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三条 师范类学生每月享受国家助学金46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 延修者不享受任何生活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发[2004]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