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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更新时间:2015-05-09点击次数:530字号: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我院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4、故意欠缴学费者。
第四条  各班奖学金总金额依据学校当年下拨金额核定,由学院统一予以调节,调节情况如下:
1、各班奖学金自评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金额的70%计;
 2、先进班集体、院长奖学金、学风建设贡献奖、模范学生干部奖和从师(业)技能奖由学院统一评定,其余奖项由各班评定。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能参与院级同项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项设置、获奖条件、获奖比例及金额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获奖条件、获奖比例及金额
一、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班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具有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抽烟、酗酒、打架等不良习气;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尊师爱友,热爱集体,乐观向上,品格顽强;
(5)关爱他人、团结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宿舍整洁,简朴大方;文明上网,无迷恋网络现象;无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现象;
(6)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居本班前5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40%;
(7)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各类党团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
(8)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的2%。
3、奖励金额:每人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1、奖励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2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50%;
(2)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方可享受一、二等学习优秀奖;
(3)无旷课、补考记录,无重修课程者方能享受该项奖学金。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的20%。
3、奖励金额: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三、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者,无补考记录。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的5%。
3、奖励金额:200元。
四、外语成绩优异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必须在大一或大二通过CET—4者)
(1)CET—4成绩在512分以上(含512分)者;
(2)CET—6成绩在440分以上(含440分)者;
(3)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举办的各类英语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2.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
3.奖励金额:200元。
五、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2)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者,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3)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或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市、校级三等(含三等)奖励;
(4)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的成果被应用于生产、管理或服务领域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请此项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和市、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应用证明;
(5)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新杯、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比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得市、校级三等(含三等)奖励者。
2.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
3.奖励金额:200元。
六、实践创新奖
1、获奖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市(校)级优秀小分队;
(2)参加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市、校级三等奖以上者。
2、该奖项为团体奖。
3、奖励金额:200元
七、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奖励)
(1)文体优胜一等奖:
A.本学年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者。
B.校运动会各项比赛中破记录者或获得前三名者;
C.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艺稿件或新闻稿件一篇以上(含一篇)者。
(2)文体优胜二等奖:
A.本学年参加院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前三等奖或前三名者;
B.校运动会中各项比赛取得4-6名者。
2.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
3.奖励金额: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八、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奖励金额:200元。
九、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
(2)担任团学干部、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4)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5)具备一定的工作理论水平;
(6)在学院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者。
2.奖励金额: 200元。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获奖条件、获奖比例及金额
一、院长奖学金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二等奖(含二等)以上、同时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者。
2.奖励金额:1000元。
二、学风建设贡献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文化课成绩居本班前5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2.奖励金额:300元。
第九条 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
 第十条 学院团委办公室按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部署,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安排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学院团学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将纸质版或电子版递交班级。 
第十二条 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团委办公室审定。 
第十三条 学院初审。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审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果,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表彰奖励。学院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团委办公室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院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二十条 材料保管。学院团委办公室应将奖学金评定材料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保存直至相关学生毕业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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