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是全国唯一的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竞赛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大学英语学科地位和大学英语教学水平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全面展示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的成果,有助于学生夯实和扩展英语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因此,希望各学院大力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赛。
二、竞赛内容:
本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竞赛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并加强考查“能力”的取向,完善初、决赛听力测试和决赛口试,加大语篇层次上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同时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
为使广大师生熟悉本竞赛的题型和内容,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于竞赛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样题公布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官方网站、《英语辅导报》大学英语四级版上。样题中的命题范围、题型、题量、分值安排、难易度及水平度与正式竞赛赛题基本一致,供广大参赛师生参考。
三、参赛对象:
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本年度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全国各高校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的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的学生参加。
四、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86‰,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30‰,三等奖获奖比率为50‰。获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2.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3、每位初赛参赛选手将有机会获得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的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五、竞赛的时间和办法:
1.本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18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举行,决赛于2018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举行。
2.竞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初、决赛满分均为150分(建构反应题型占90分,选择反应题型占60),其中听力均为30分。
3.竞赛在省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参加竞赛各高校设赛点并按统一标准和要求组织进行初赛及初赛评卷工作。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
六、竞赛报名:
1.我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采取自愿,报名费按每人30元收取。报名时需报送excel电子版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一份。请各学院将报名费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学9号楼A区1308室)。
2.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前将excel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邮箱地址:358532779@qq.com)、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报名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候。
其它不明事宜,请致电7971661咨询。
教务处
2018.11.28